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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负责人答记者问

1998-06-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执行《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有关教育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近日,记者就《通知》中的有关教育问题走访了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同志。

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有何重要意义?

答: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最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一百周年的大会上,他又再次强调,要使科教兴国真正成为全民族的广泛共识和实际行动。朱基总理在今年“两会”闭幕回答记者的提问时,郑重表示:科教兴国是本届政府的最大任务。中央将成立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他要亲自担任组长。这次国务院办公厅专门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坚强决心。就转发的财政部《通知》的内容来讲,我认为至少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据我所知,近些年来,财政部发出这样的《通知》,尚属首次。这既反映了财政部领导对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决心和态度,也是财政部在此方面所采取的一项实际行动;二是《通知》中所强调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当前全国在教育经费和教师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说是切中时弊,针对性很强。《通知》中所提出的解决措施,也清晰具体,切实可行。因此,《通知》必将对推动全国教育经费的增加和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解决产生积极的作用;三是作为中央财政工作的主管部门——财政部,表了态,带了头,对各级财政部门肯定会起到很好的表率作用。

问: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小平同志,始终高瞻远瞩地重视教育事业,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党的十四大之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坚决增加教育经费。这些年来,在李鹏同志、朱基同志和李岚清同志的关心、推动下,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计划部门,在国家财力尚有不少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努力设法增加教育的投入,在筹措教育经费的思路、渠道、措施等方面已实现了一些突破,从而基本上保证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迎来了全国教育工作目前的大好局面。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教育经费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从总体上看,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投入的需求,同经费供应不足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已出台的筹措教育经费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落实起来相当困难。例如,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教育法》中规定的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本世纪末达到4%的目标,要真正实现,困难极大。又如《教育法》提出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在相当多的地方和一些年份均没有做到……。据初步统计,自《教育法》颁布以来,连续三年均做到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只有天津、江西、湖南、云南等不多的省和直辖市;1995年全国有16个省、1996年全国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实现三个增长。1997年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达到《教育法》规定增长比例的,也仅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事实上,没有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保证教育经费的增长,是形成近几年教育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应当指出的是,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各级财政在年初安排预算时,对教育经费还是注意增加了一定比例的,但由于在当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收部分,没有考虑或基本没有考虑教育,结果到年底进行决算时,就出现了财政支出的教育经费的增长往往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状况。

三是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李岚清同志分管教育工作以来,多次指出,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的根本途径,一是增加投入,二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把我国的教育办成效益最高的教育。由于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各项重大教育改革尚未最后完成;教育战线对教师队伍编制的调整、整顿工作,这些年虽有重大进展,但也尚未最后完成;教育投入体制与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已有突破,但仍尚需一些时间才能最后完成。因此,当前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和不少学校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都必须继续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方面狠下功夫。

四是在国家宏观财政收入方面也确实存在一些实际困难。这些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偏小,有时且有下降的趋势。尽管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在客观上也影响了财政主渠道对教育投入的增长幅度。

诚然,我们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存在的困难,是前进道路上的困难,是事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困难,是在改革过程中暂时出现并正在不断克服的困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的必然反映。但教育毕竟是我们国家所有事业的基础,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教育是办不好的。因此,对解决教育投入问题,必须得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必须得下大的决心。

问: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基本情况如何?

答:自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事实上,这些年来,教师的实际收入,工作和生活条件已有了明显的提高和改善。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是好的形势下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就全国来看,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始于八十年代末。到1994和1995两年,曾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贯高度重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在他们的关心、推动下,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使以“数额大、范围广、时间长”为特征的拖欠教师工资的形势得到了一定程度地遏制。但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不少地区又相继出现了新的拖欠。关于拖欠的具体情况,教育部(包括原国家教委)虽多方进行调查、了解,仍难准确掌握。原因是由于不少地方不反映情况、不上报拖欠数字。为此,1997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27号文件。文件规定“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责任在政府部门”,明确了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牵头,财政、教育、人事、计划等部门积极参加,督查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拖欠教师工资情况报告制度,每年七月底和年底,分两次将拖欠教师工资情况报财政部,由财政部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文件下发后,黑龙江、海南、安徽、重庆、湖南、湖北等省已提出了贯彻落实文件的方案。北京、天津、上海、西藏、云南、贵州、新疆、宁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较好地解决了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根据最近一个时期教师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分析,目前在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的进展方面,各地很不平衡,在部分省、自治区仍有拖欠问题,极少数省拖欠数额超过1亿元,个别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也发生了拖欠现象。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的领导认识不到位,没有下决心认真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在财政方面,暂时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这些地方,不仅拖欠教师的工资,而且也拖欠其他公务员的工资;还有一些省、自治区,没有依法进行管理,迟迟建立不起有效的保障机制,财政体制也未理顺,致使财政收入进度滞后、农村教育费附加没有征足用好。

虽然就全国而言,发生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地区不是多数,拖欠的工资额也只占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小部分。但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同党和国家尊师重教的方针背道而驰的,是同全国正在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大局不相容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教师的生活、教学秩序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希望各地能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1997年国办发27号文件和这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文件的通知精神,坚决制止、纠正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

问:作为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部门,教育部对落实《通知》有何具体想法和措施?

答: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配合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是教育部份内之事,责无旁贷。《通知》下发后,教育部的领导和部内各司局,认真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作了相应部署;针对财政部《通知》中的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内容,教育部已组织力量,逐项开展深入的调研,近期将向国务院和财政部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关于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我们已作出安排,加大了教育督导力度,逐省进行检查,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克服困难,确保教师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部党组经过反复研究,决心进一步加快并深化目前正在进行的各项教育改革;加大教育经费管理改革的力度和步伐,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把教育的每一笔钱,都用准用好,用出高效益;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编制,要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超编的要限期作出处理;通过改革,减负增效,进一步优化现有教育资源的配置,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财政部及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知》的精神一定能得到认真贯彻,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一定能得到逐步解决,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一定能得到有效地制止和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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